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
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
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子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1-2 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
须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
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 1 个工作
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七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
司董事长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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