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且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 “股东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审计委员会”
所有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 删除所有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公司由原北京小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146876112535。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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