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全国股转信披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该等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全国股份系统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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