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
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
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
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在支付预付款和决算款时,必须按公司设定的权限审批。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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