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
以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条件。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
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应
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
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在合
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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