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公告编号:2025-074
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铎、孙绪彬、周琼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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