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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7:11:01 股吧网页版
宸芯科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 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5]5 号)和《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和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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