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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7:14:22 股吧网页版
宸芯科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具体方案

(一)触发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从公司获分配税后利润的 10%,并保证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 20%。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连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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