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宸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
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特殊情况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且任 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三)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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