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宸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要求逐步落实董事会秘书不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 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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