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置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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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必要时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本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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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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