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关于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芯科技”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潘可、魏晓辉、李晟然、姜茂林、冯原、苏明,其中潘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刘展、龙舟、隋玉瑶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新增李晟然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参与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金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尽调资料收集与核查、专题讨论和访谈、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出具专业事项备忘录、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深入地对辅导对象的财务、业务、公司管理等层面展开全面调查,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督促公司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使其进一步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辅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交流、个别答疑、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对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予以解决;
4、督促、指导公司完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协调会计师、律师共同开展辅导工作。会计师、律师积极配合辅导工作,通过电话答疑、日常交流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辅导,辅导工作正常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的辅导,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水平,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辅导机构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调、专题讨论、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进一步提升辅导对象的规范意识并协助公司完善内部各项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以保障公司运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沟通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导实施方案。同时,在目前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梳理相关问题并不断改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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