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挂牌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及机构职能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单一股东或股东会,下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三)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四)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五)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时,参照《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执行,分别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人选。
第九条 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条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一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管理及指导职能。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除中外合资企业外),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外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并结合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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