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部分“监事会” 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原章程中所有“监事” 全部删除
原章程中所有“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部删除
第一条 为维护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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