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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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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