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661 证券简称:宸芯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或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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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及其他代垫款项、为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限制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模式、行业惯例等确定合理的结算期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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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的规范性。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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