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1
关于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宸芯科技”或“辅导对
象”)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
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宸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
员包括潘可、李志强、周百川、张铁、刘展、魏晓辉、曾诚、钱
堃、杨坚、刘书翔、 米维卿、李晟然、张廷、魏鹏程、王河琪、
苏明、林东权共十七人组成,其中潘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新增刘展、刘书翔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
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
力和资格。
参与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
(以下简称“金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6 年一季度。
本期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有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审阅书面文件、
组织专题案例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持续对宸芯科技
进行上市辅导;同时,采用督促自学、专题研讨、召开中介机构
协调会及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对宸芯科技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
系统的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函证等方式,持续
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
会计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保持沟通,督
促其规范整改;
2、 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
则和运作机制,持续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辅导对
象独立、规范运行;
3、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等形式,组织宸
芯科技接受辅导人员系统学习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最新审核动态,使其深入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3
4、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对辅导对象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及市
场竞争力的分析,协助其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战略与未来规划,
并对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督促宸芯
科技推进募投项目的方案设计与前期准备工作。
(四) 辅导对象完成拟申报板块变更
2026 年 2 月 5 日,宸芯科技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综合
考虑行业发展态势、上市发行条件等因素,经与辅导机构中信建
投充分沟通、审慎研判,拟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计划变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青岛证监局,辅导机构
仍为中信建投证券。同日,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被确认接收。
(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金杜与致同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各方通过联合尽职调查、参与专题会议、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
协助辅导对象落实在法律合规、财务内控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共
同推进辅导计划实施,本期辅导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预期的辅
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深度仍
有提升空间。为系统性解决此问题,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案例教学、
专题研讨等多元化方式,夯实了公司规范治理的人员基础。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4
辅导对象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执行
效果仍需进一步强化。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严格比照上市公司监
管标准,督促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不流于
形式,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将强化常态化督导,重点关注宸芯
科技的日常经营与决策流程, 切实提升辅导对象财务内控等核心
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切实保障辅导对象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