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8:40:48 股吧网页版
建工资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10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1—14 页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08 号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资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建工资源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建工资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工资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工资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建工资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公司本期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错报,为规范公司的
财务核算,对错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1. 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部分客户因经营异常,公司重新评估该类客户的预期信
用损失并进行调整。

2.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中核算的不附有追索权的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将符合“既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管理模式的部分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3. 公司将待抵扣/未认证的进项税、合并范围内税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4. 公司重新梳理股份支付、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
赁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法人单体报表层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列示。
5. 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及汇算清缴滞纳金,并相应
调整现金流量表项目。

6. 公司将需要退回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项目调整至其他应付款项目进行列
示,并相应调整现金流量表项目。

7. 公司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8. 调整现金流量表,公司将母公司出借给子公司的本金及利息现金流自筹资活动调整
至投资活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