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9:07:41 股吧网页版
建工资源: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加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040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2)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