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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6:21:41 股吧网页版
建工资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如独立董事因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原因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归属或行权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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