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战略委员会;
(二) 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三) 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并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不包括会议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会议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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