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
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的界定,遵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5)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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