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党委、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党委会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当日向董事
长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
面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文件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和三日前,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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