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
(二) 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三) 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四)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沟通;
(七)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八) 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十一)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二) 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三)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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