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标准与方案并提出建议;薪酬标准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核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年度薪酬总额,并对薪酬政策以及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四)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归属或行权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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