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 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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