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须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之《累计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个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
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为: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名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会上必须将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案
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通知中要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
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二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股东监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
监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量之和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