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金融、企业管
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二)被监管部门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完善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向公司及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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