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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36:03 股吧网页版
时代高科: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之《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
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条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六)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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