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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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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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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