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公司申请发行上市的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实施后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自身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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