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力智能”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本公司”)作为川力智能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对川力智能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川力智能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新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川力智能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新证券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川力智能股份的情况;国新证券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川力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国新证券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川力智能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新证券推荐川力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川力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川力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核心岗位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对客户、供应商及代理商的交易及往来进行函证;对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走访。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国新证券出具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3年11月14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量控制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的立项预审意见》,项目组对预审意见进行了回复。
2023年12月25日,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42次立项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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