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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8:24:01 股吧网页版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商业模式。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深耕核电领域,提供的工业品品类繁杂,规格众多,通过一站式集约化采购模式,提供工业品供应及采购全过程服务。

请公司说明:(1)核电领域采购商品与非核电领域的差异,公司客户未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2)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销售商品的类别及占比等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一站式工业品集成供应业务收入占比为 92.03%和 93.20%,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业务 83.30%和 81.75%的商品销售由供应商直发至客户。

请公司:(1)说明客户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情形,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说明公司是否能够自主选择供应商及
自主决定价格;(2)结合上述情形、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对接过程中的角色、存货风险的实际承担主体、项目部及属地化合作商承担的具体服务及作用等说明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和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发出
商品跌价准备金额为 123.7 万元和 326.65 万元,库龄 2 年以
上的发出商品主要系客户签收后丢失、超量交付、产品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对于库龄 2 年以内的发出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公司说明:(1)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方法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超量交付等特殊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结合发出商品内容、验收周期等说明对于库龄两年以内的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光伏电站业务。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宏伟新能源、宏伟工程设计、晶华信业等多个子公司从事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运营。

请公司说明:(1)光伏电站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具体产品或服务、对应业务类别、收入及占比、净利润及占比、资产、项目、后续安排等;(2)设立多个子公司同时开展光伏电站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对该业务的发展规划,报告期内注销三家并新设两家光伏项目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
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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