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6 09:14: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或“宏伟供应”)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振、袁喆、何凌峰、刘若然、熊鹤辉、赵梓涵、彭佳薪、史高喆、毛天豪。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报
告期”或“辅导期”)。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通过准备新三板挂牌手续推进与北交所申报筹备等材料,梳理公司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以了
解公司本年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进一步系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公司治理结构,并对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督促,具体工作详见本报告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之“(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取得尽职调查资料,推进新三板挂牌手续并进行北交所申报筹备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市场预期及合法合规情况。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推进新三板挂牌手续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获受理,2024 年 9 月 29 日获取挂牌同意函。
本次辅导期间,公司持续推进新三板挂牌程序,如挂牌协议签订、股票初始登记等工作。

此外,国泰君安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行,对公司治理运行与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国泰君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关注与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筹备对 2024 年年度重点事项以及重点的财务科目审计工作。(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辅导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国泰君安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目前正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但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目前持续跟进挂牌手续办理,并视 2024 年经营情况筹备北交所上市申报进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已获挂牌函,后续为了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部程序,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导要求持续完善改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泰君安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徐振、袁喆、何凌峰、刘若然、熊鹤辉、赵梓涵、彭佳薪、史高喆、毛天豪。

下一阶段将持续完成新三板挂牌程序,继续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方式促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国泰君安将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实现三会制度规范运行;增强接受辅导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