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或“宏伟供应”)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振、袁喆、何凌峰、刘若然、熊鹤辉、赵梓涵、彭佳薪、史高喆、毛天豪。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报
告期”或“辅导期”)。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通过准备新三板挂牌手续推进与北交所申报筹备等材料,梳理公司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以了
解公司本年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进一步系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公司治理结构,并对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督促,具体工作详见本报告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之“(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取得尽职调查资料,推进新三板挂牌手续并进行北交所申报筹备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市场预期及合法合规情况。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推进新三板挂牌手续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获受理,2024 年 9 月 29 日获取挂牌同意函。
本次辅导期间,公司持续推进新三板挂牌程序,如挂牌协议签订、股票初始登记等工作。
此外,国泰君安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行,对公司治理运行与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国泰君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关注与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筹备对 2024 年年度重点事项以及重点的财务科目审计工作。(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辅导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国泰君安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目前正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但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目前持续跟进挂牌手续办理,并视 2024 年经营情况筹备北交所上市申报进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已获挂牌函,后续为了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部程序,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导要求持续完善改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泰君安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徐振、袁喆、何凌峰、刘若然、熊鹤辉、赵梓涵、彭佳薪、史高喆、毛天豪。
下一阶段将持续完成新三板挂牌程序,继续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方式促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国泰君安将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实现三会制度规范运行;增强接受辅导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