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665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计划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告编号:2025-012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利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期利益,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刘丽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陈洪爆先生于近期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免去其董事职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选举刘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我们对前述事项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刘卷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刘卷伟同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表现突出,通过综合能力评定,满足相应岗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卷伟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我们对前述事项表示一致认可。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有关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岐、范霁红、闵诗阳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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