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665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计划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
公告编号:2025-013
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利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岐、范霁红、闵诗阳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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