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宏伟供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 份...... -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 东...... -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第三节 股东会......- 9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

第一节 董事......-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22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

第一节 监事......- 27 -

第二节 监事会......- 28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

第二节 利润分配制度......- 30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1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

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

第一节 通知......- 32 -

第二节 公告......- 33 -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6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7 -
第十二章 附则...... - 3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浙江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九州西路 8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722,783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