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665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股权类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
(三)其他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其他对于公司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管
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
目的会前审议,并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
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函、
章程等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
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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