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665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浙 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正常履行职责。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
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一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两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
交书面辞任报告。
如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此种情形下监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述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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