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666 证券简称:深圳中基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孟春、胡泓、李强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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