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667 证券简称:小草数字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订公司在挂牌后适用的<内蒙古小草数字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在挂牌后适用的<内蒙古小草数字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8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股东大会的标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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