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667 证券简称:小草数字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内蒙古小草数字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8,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公司将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
第一款规定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尚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在获得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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