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29043620T。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小草数字农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北五街南侧草博园二层办公区域。邮编:011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45 年 2 月 2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数字技术赋能农牧林草和国土管理,服务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监测,提高农畜草牧种养殖产业效能。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生态资源监测;森林固碳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灌溉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
制作;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股) (万元) 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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