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创新层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2025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新层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2714077229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JBPV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丰公路 1230 号(太字圩港
西侧)。
公司邮政编码:215634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333,300 元。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以先进的技术实力、卓越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打造良好的品牌口碑,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为社会贡献有益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按制造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压力容器设计(按制造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检测、探伤,化工工艺分析,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凭资质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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