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 2025-008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团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理,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报
公告编号 2025-008
或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96,333,3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96,333,3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633,33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25-008
四、《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事项予以确认,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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