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 2025-009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 2025-009
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以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均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北方、何海东、封士彩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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