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91320592714077229E。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angsu JBPV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丰公路 1230 号(太字圩港西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333,3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以先进的技术实力、卓越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打造良好的品牌口碑,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为社会贡献有益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按制造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压力容器设计(按制造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检测、探伤,化工工艺分析,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凭资质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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