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受聘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理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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