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6:29:22 股吧网页版
江锅股份: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征集: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股东可以单独或联合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同一征集人。

第七条 征集人应当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或格式指引,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投票权的征集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八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要求,制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第十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制作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征集人制作固定格式的投票委托书于规定时间内刊
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可以从媒体上复制或直接向征集人、公司索取投票委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一条 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详细说明征集投票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含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对征集人资格、征集方案、征集投票权委托书、征集投票权行使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第四章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三条 股东作为征集人的,应当至少于股东会召开前十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其他召集人,应当至少于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

(二)征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