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技术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
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根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研发、执行、管理等工作。技术总监负责公司重点设备评审、过程技术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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